🏠案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71巷9號1樓
🌟產權資料
總坪數:29.71
主建坪:25.83
附屬坪:3.88
增建坪:8.51
🌟辦理法院:台北法院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7/02底標價:3875萬流標
第二拍10/29底標價:2852萬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2480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1日至現場履勘,545建號由徐文彬及其家人使用,另有內梯可通往地
下室空間(原臨時編為3083建號,面積28.12平方公尺,並有門可通往大樓水塔),亦由現住人
占有使用。惟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8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35212號函,地下一層
空間依65使字第0977號使用執照存根為防空避難室,本院於115年10月5日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
至現場履勘,確認現住人使用之地下室空間為使用執照存根記載之防空避難室,因無從確認所
有權誰屬,本件僅就545建號及座落330地號進行拍賣,拍定後點交。地下室空間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8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347號函覆,
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4年9月5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
1143074603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8月29日
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3899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
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
抽籤定之。(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二)決議要旨參照)。
《分割遺產(變價)》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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