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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於114年9月4日經地政人員指界,增建部分為一樓後方及頂樓雨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其及家人居住使用中,無出租他人,漏水已修繕。609-12地號土地為建物前社區中庭的一部分。另依鑑定報告所載,部分地磚膨起變形、部分壁面有滲水現象。
2‧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土地:609-8地號土地為坐落基地不點交;609-12地號土地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4‧第51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債務人及鑑定報告所述內容本院不做實體認定,僅供應買人參考。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10.16坪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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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拍:1782萬115年6月9日拍賣]
[第二拍:1426萬未確定]
[第三拍:1141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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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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