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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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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362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民國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623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115年8月4日函覆,經詢問社區總經理,稱3623建號建物係由債務人居住,編號95號停車位有第三人之車輛停放,社區無相關登記資料,又該社區之67號22樓及地下四樓曾有火災情形。經查,上開第三人為債務人配偶。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1413萬115年10月15日拍賣]
[第二拍:1131萬未確定]
[第三拍:905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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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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