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116巷2弄6號2層樓|增建13坪|土地16坪
總坪數:27.71
主建坪:27.71
增建坪:13.85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09/18底標價:1303萬
第二拍未定底標價:1042萬(預估)
第三拍未定底標價:833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查封時,共有人在場稱該屋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增建部分係由其父親於民國70年間興建,出入均由內梯進出,增建部分僅有一個房間,無衛浴設備,並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地政事務所人員進行測量後稱,2樓頂增建部分前半部房屋為鐵棚,無遮蔽,後半部房屋為實體,並以實測為準。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154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3‧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意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並由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承買權人得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分割遺產》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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